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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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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