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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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出口国政府出具的证明进口敏感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国际进口证明文件,以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已向商务部承诺进口商品只用于声明的最终用途,未经商务部批准,不转用、不转运、不向其它目的地再出口。

适用范围

我国对下列52个国家和地区出具《说明》(按英文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列):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法国、希腊、中国香港、匈牙利、印度、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其顿、马耳他、黑山、摩纳哥、墨西哥、马来西亚、荷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南非、俄罗斯、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圣马力诺、西班牙、塞尔维亚、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乌克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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